Saturday, March 12, 2011

马华公会修章成功 中委今可展延党选


作者/本刊黄书琪 Mar 13, 2011 11:32:34 am

马华公会1844名中央代表今早齐聚安邦路总部李三春礼堂,投票修改该党党章167条款,缩短中央委员会展延各级党选的期限限制,让中委会可以在今日特大之后即展延党选,无须等到今年九月才宣布展延。
马华公会总秘书江作汉今早10时20分提呈动议,修改《马华公会党章》第167条文二处。
江作汉告诉现场1844名中央代表:“从最近的丁能补选、万里茂补选,以及可能举行的巴生港口补选以及盛传将在不久后举行的砂州选举情况看来,这是我党必须专注选战的关键时刻,绝对不能因为我党党内选举而分散注意力。”
因此,他动议修改167条文二处,该条文原文如下:
“倘若出现即将举行全国大选的迹象,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中央委员会成员认为党必须为全国大选而做好准备工作,则中央委员会就可以议决展延党内各级的选举至大选结束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举行。除非政府宣布闪电全国大选,中央委员会只能在上届全国大选举行后的42个月,议决展延党选。在此清况下,所有在本章程下选出获委任的党职员将留任至展延后的党选正式选出或委任有关新任党职员为止。”
修章条文则把党选展延的时间拉长,把中委会可展延党选的期限限制缩短。即赋权中委会可以议决展延党内各级选举至大选结束后不超过六个月的时间举行;与此同时,也把“上届全国大选举行后的42个月”之限制缩短为36个月。
意即上届全国大选之后三年,中委会若认为必须展延党选,准备新一届全国大选,则中委会即可议决展延,无须多等六个月。
无须多等六个月
此修改一旦生效,马华公会现任中委会今日即可展延各级党选,否则,按照原有条文,中委会必须在上届全国大选42个月后方能宣布展延党选,那马华公会就必须等到今年9月8日才可为之。
我国第12届全国大选在2008年3月8日举行,已在上周二届满三年。
江作汉在提呈议案时亦表示,此次修章“旨在促使我党能更加专注力量,为我党、国阵争取更多选票。”
附议的署理总会长廖中莱则告诉现场代表,马华公会全党上下必须团结一致,充分备战,“以能在第13届大选取得更辉煌的成绩。”
马华公会共有2362名中央代表,今日的出席率高达80.19%,在吉打州联委会主席张日洲提议、中委郑联科附议下,现场代表亦赞同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此修章建议。
总监票郑修强计票之后,举手表决成绩显示,在李三春礼堂内的1844名中央代表中,高达99%,共1827名中央代表赞同通过修章,三名反对,14名弃权。
蔡细历赞中央代表成熟度
总会长蔡细历在特大结束之后即召开记者会,他指中央代表具有高度政治智慧,并且也具有政治成熟度,非为了任何个人利益赞同通过此项修正案,而是大家一心一意为了下届全国大选。
他且说明,今日特大只是修改党章,并非党内选举,但是仍有81%的中央代表出席,“出席人数相当高。”
早前,共有2201名马华公会中央代表透过书信表决支持召开特大,不过今日报到人数为1894名,最后进入礼堂投票的则有1844名。
要求召开特大的三名发起人分别为廖中莱、副总会长黄燕燕及中委李志亮。马华公会特大最低召开人数为200人,所以会议甫开始,议长易沛鸿即宣布会议成功召开,随即进入主议程。
此次马华公会特大仅开会约45分钟,易沛鸿宣布通过议案后即宣告结束,接着,该党将召开会长理事会及中委会两场会议。预料,马华公会今午就会宣布援引修章后的167条文,展延党内各级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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