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13, 2010

首相親自掌管‧革新機構制定國家政策

首相親自掌管‧革新機構制定國家政策

(吉隆坡13日訊)大馬將通過2010年大馬革新機構法案,設立一個由首相親自掌管的大馬革新機構,以通過革新創造財富和改善大馬的革新生態系統,包括制定有關革新的國家政策和方向,以確保大馬能達致2020年先進國宏願。

除了制定有關革新的國家政策和方向,法案闡明,大馬革新機構也通過公共和私人界合作展開各種能刺激革新的活動、鼓勵和便利公共和私人界在革新領域的投資活動、鼓勵大馬的革新文化和教育、在目前或未來有關改革的國家策略上提出建議和給予政府勸告。

設知識產權保管中心法案也建議設立國家知識產權保管中心,以規定所有由政府全面或部份資助而研發的知識產權,都必須向國家知識產權保管中心登記,以及通過協議方式取得任何由政府和私人所研發的智識產權和將之登記在保管中心。

科學、工藝及革新部長拿督斯麥西慕今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2010年大馬革新機構法案一讀,此法案的有效期是到2020年12月31日截止,不過在必要時,首相也能夠延長此法案的有效期。法案闡明,一旦法案有效期結束,在此法案下設立的大馬革新機構也將被解散。

報告每年呈國會大馬革新機構將由一個行政管理理事會負責管理,其成員包括首相(主席)、科藝部長、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長、高教部長、財政部長、負責經濟策略組的首相署部長、一名首席執行員和10名成員。上述行政管理理事會每3個月至少開會1次。

法案指出,大馬革新機構將設有營運基金和改革基金,前者主要是用作營運開支,後者則是用於任何有關革新研究活動的費用。該機構的報告也必須每年提呈到國會。

法案也賦權大馬革新機構促銷和發展登記在國家知識產權保管中心的知識產權,以及在獲得持有人的同意下將之商業化。該機構也有權核准革新產品或服務。

革新機構可委“改革大使”

大馬革新機構可與任何政府部門、機構和政府相關公司商量後委任“改革大使”,以便“改革大使”能為部門、機構和政府相關公司提出有關改革的勸告。

這些“改革大使”將由大馬革新機構發薪或支付津貼,而政府部門、機構和政府相關公司也必須與“改革大使”合作。法案強調,任何人在沒有獲得同意下蓄意或導致他人更改大馬革新機構管理或持有的資料、數據等,屬於違法,可被罰款最高100萬令吉或坐牢最高5年或兩者兼施。

此外,任何人若提供虛假資料或混淆的資料給該機構,也可被罰款最高100萬令吉或坐牢最高5年或兩者兼施。

来源: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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