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27, 2011

希山慕丁:公民权申请 1年内须完成审批

转摘光华日报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凌晨十二时十七分

(布城24日讯)即日起,所有公民权的申请必须在1年内完成审批。

內政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披露,在这之前,公民权的处理没有任何的限期,为了确保上述措施能够落实,该部在去年已经就此展开实验性计划,而国民登记局官员也能够在1年内如期完成。以至一些申请可以累积到20年到40年,所以一些人取得公民权时都开心得流眼泪。

较早时,希山慕丁说,该部在这期限內就处理了自1997年至2006年所累积的3万2927项公民权,以及1万6812项由2001年至2008年的入境签证申请及上诉申请,以及10万9044项自2005年至2009年6月的延迟报生的申请。他尤其对这些申请能够在预定的2009年12月期限的2个月前完成引以为傲。

曾经是教育部长的希山慕丁有感而发说,一些父母没有认真看待孩子报生纸的问题,直到他们的孩子必须办理入学登记时才意识报生纸的重要性,因此在这项课题上,他特别指示官员关注东马居民,尤其内陆地区,官员必须亲自上门寻找居民协助办理,而不是等他们上门。

內政部在过去20个月在关键绩效指標方面取得积极的表现,包括悉数处理了之前所累积下来的数十万项申请,以及將罪案指数降低了15%,而街头罪案则降低了35%,比原有的5%罪案指数和20%街头罪案的目標还要高。

內政部在这段期限內就处理了自1997至2006年所累积的3万2000项公民权,以及1万6812项由2001至2008年的入境签证上诉申请,以及9万3360项自2005至2009年6月的延迟报生申请。”

林宝玲女儿获颁公民权

一名年仅2个月大的女婴黄慧娴今日也获得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亲自颁发公民权。女婴母亲林宝玲(34岁)为本地人,她在英国伦敦与外籍人士黄俊华结婚并于当地生下女儿。黄慧娴是联邦宪法第15(2)条款于去年6月1日生效后,首名获得公民权的人士,在这项条文下本地女公民可在海外领事馆为孩子申请公民权。

申请公民权须遵照4条件

希山慕丁早前表示,父母可在孩子出生国家的大马大使馆,为孩子办理申请手续,惟必须遵照4项条件申请公民权,即父母必须一起为孩子办理公民权手续、父母双方必须出席在大使馆专员前、孩子公民权必须在孩子出世1年内申办,以及孩子公民权一旦批准后,必须前往国家登记局总部申请国籍和办理大马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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